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李超 吴洋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近日晚9点50分,新模范马路中央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
经了解,电动小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与右转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主骑行过程中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且同时违法载人,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骑车女子告诉五大队交警,她刚接女儿补习班放学,试图走捷径骑行上了机动车道节省时间,没想到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日前交警六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13时许,刘某驾驶电动车从市场骑出后右转驶入建宁路,电动车突然失去平衡向左倒下,车上所载的货物掉落时,将左侧一辆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连人带车砸倒,经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某左腿膝盖骨折。刘某的电动车违规载货,并且没有捆扎牢固,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刘某因违规载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