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属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工作的劳动者权益应得到哪些保障?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恩宇表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享有几大核心权益保障。
“除夕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即三倍的工资报酬,即使当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也应按全天工资的三倍计算。并且不能以补休替代。初四至初七为休息日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补休,补休后则无需支付200%工资。”龙恩宇强调,在此期间,加班需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法律明确限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编辑 刘娟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周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