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碰瓷”面临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23-08-18 07:00:02   来源:

耍小聪明“碰瓷”面临法律严惩(图1)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耍小聪明“碰瓷”面临法律严惩

各种“碰瓷”现象由来已久,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花样翻新”,而司法机关近年来也在对这类现象进行持续打击。

说法一:司法解释已对“碰瓷”作出界定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和晓科(律师):“碰瓷”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导致“碰瓷”已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人们大都了解何为“碰瓷”。

一旦要对其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在法律层面就必须作出界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首先,《指导意见》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其次,《指导意见》也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最后,《指导意见》列举了“碰瓷”可能涉及的罪名,同时明确“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说法二:遭“碰瓷”及时报警

群众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碰瓷”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潘轶(律师):早年对于“碰瓷”行为,往往视为民事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而《指导意见》除了法律层面的定性之外,还在办案层面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并及时串并案进行侦查。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

对于“碰瓷”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三:可能涉嫌多个罪名

根据“碰瓷”的主要手段方法、造成的不同后果,“碰瓷”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李晓茂(律师):“碰瓷”本身并不是一个罪名,实践中“碰瓷”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很多。

《指导意见》通过详细列举“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造成的不同后果,明确了“碰瓷”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况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强调严惩“碰瓷”行为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中劢好房新闻频道~


热门楼盘

更多+
看房报名

已有2368人报名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的所有资料及图表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资料及图表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忽。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开发商提供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