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带病”能否投保?
如实告知很重要
2021年初,张先生考虑为妻子王女士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投保时,张先生告知王女士有“高脂血症病史”,并提供了体检报告。
该保险公司提出同意承保,但需要进行额外加费。张先生也同意加费,保单顺利承保。
2021年12月,王女士因患“急性心肌梗死”,申请重大疾病理赔。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经调查未发现投保前其他就诊病史,该次事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标准。
那么,“带病”是否就不能投保呢?
对于“带病投保”,根据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公司会对“病”的风险进行评估,作出不同的核保结论。核保结论一般分为: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拒保。
此案例中,由于投保人张先生在投保时秉承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王女士的身体健康情况,虽然导致保费有所增加,但成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理赔纠纷。
保险活动是民事活动的一种,除应遵守《保险法》的特别规定外,还应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如实告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有效基础。《保险法》规定投保人须根据保险人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中英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