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阳泉日报
“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知道错了,以后会通过正常渠道赚钱补贴家用。”近日,在校大学生付某某真诚地向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鞠躬道谢。
4月4日,城区检察院速裁团队提前介入一件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了解发现,付某某为某高校本科在读大二学生,其因父亲患肺癌急需用钱治疗,故在明知他人可能使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指示将其名下银行卡以及绑定手机卡、密码交给对方,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2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基于付某某犯罪情节及在读大学生身份考虑,城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在暑假期间移送审查该案,以保障付某某不耽误学业。
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因救治重病父亲急需用钱而引起,且因其是在读大二学生,社会经验较少,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城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该案,并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及检察官联席会议,在广泛听取外部和内部各方意见及在其认罪认罚基础上,依法对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受理到审结案件仅仅用了6天的时间。
在审查起诉期间,付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参加城区检察院组织的“补偿性社会公益交通岗”及自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年轻一代知错能改的勇气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魄力,真正实现了从口头悔罪到行为上改过的正向转变。
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提醒,禁止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和手机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被骗子利用,不要让“帮忙”变成“帮信”,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自觉抵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