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上犹县人民法院:
能动司法显担当
本报讯 (曾敏)“幸法官,您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我对案件的处理心服口服。”近日,邹某紧握上犹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庭长幸雅清的手连声道谢。
2020年7月的一天,邹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前往上犹县营前镇某超市卸货,行驶到某路段时变更了车道,车辆尾部挂到了陈某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邹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刘某不负本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刘某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犹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受理该案。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唯实求真的办案精神,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详细了解被告的情况,认真审核认定案件的证据。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均未提出上诉,该份判决现已生效。上犹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