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这所幼儿园隔壁竟是D级危房,当地三次对该房张贴封条——
产权人三次撕毁房屋封条
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春和路57号的D级危房。
危房墙体明显开裂。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敬 摄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敬
9月初,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安全专家、川报民情热线(028—96001)记者组成的“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小组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直奔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调查当地自建房的安全情况。
调查中暗访组发现,在永和镇春和路上,一栋D级危房仍在使用。更让人吃惊的是,该危房还紧邻一所有着近百名学生的幼儿园。
现场 D级危房紧邻幼儿园,可能危及孩子
暗访组到达永和镇当天,恰逢开学季。春和路上,金贝贝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开始了新学期生活。然而,就在幼儿园一墙之隔,一栋已经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仍被一家汽车修理店使用着。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栋房屋的墙体已经开裂,房门门框也发生了严重扭曲,房屋内摆放着洗衣机、炉灶、碗筷等生活用品。该汽车修理店的经营者告诉记者,作为该栋房屋的产权人,自己有时也会住在这里。
“房屋看起来存在较大垮塌风险。”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安全专家涂冲在现场观察后说,这栋建于1985年的房子,原本用120毫米厚的蒸压灰砂砖砌成的墙体就不够牢固,加上现在由于地基下沉,造成了墙体出现多处严重开裂和倾斜。
按照相关规定,在被鉴定为D级危房时,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及时搬离,并在周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提醒路人不要靠近。
但在这栋危房周边,暗访组没有发现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暗访组专家认为,一旦该房屋发生垮塌,不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将面临人身危险,发生倒塌的墙体也会给隔壁幼儿园的建筑带来冲击和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
整治 立即搬离,对危房进行打围
对于暗访组发现的问题,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房屋自2022年9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起,已先后三次对该房屋进行了封条张贴,但均被产权人撕毁。接下来,他们会进一步协调经营主体进行搬离,并在危房周边安装围挡。同时,对同类危房进行排查,加快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房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地要坚定不移坚持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等工作要求,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使用、隔离打围等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同时,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加快完善“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目前,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合永和镇政府对该栋房屋进行了打围,并张贴警示标识。
马上评
多次撕毁封条 应依法追责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杨
摇摇欲倒的房子,被鉴定为D级危房,这样的房屋本该整体拆除,但永和镇的这栋危房,不但没有拆除,反而还被用作经营场地,隔壁还是幼儿园。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危房周围没有任何安全警示,该房屋的封条甚至三次被产权人撕毁。我们不禁发问,这样无视国家法令、将安全置若罔闻的行为,为何当地相关部门不及时制止或加以处罚?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撕毁封条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私自撕毁封条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诸如此类案例不胜枚举,如2019年广西南宁就有4名女子擅自撕毁房屋封条被拘留10日。
撕毁封条的行为一次都是违法,更毋论三次之多。这样挑战法律的权威,还将D级危房用作商业用途,当地相关监管部门为何会容忍如此行为?虽然尚未发生安全事故,但涉及安全,再小也是大事,不可一再纵容。
笔者认为,尽管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该栋房屋进行了打围,并张贴了警示标识,但对相关人等多次撕毁封条之举,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还应当依法追责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