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对于电动车骑行者来说,骑行头盔相当于机动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也是驾驶人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10月24日16时许,李某某驾驶贵CU****号小型轿车沿桐梓县城往燎原方向行驶至燎原南路燎原镇香郡府邸路段掉头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贵C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时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有效保护了头部,此次事故张某某仅有腿部受到轻微擦伤。
10月30日10时16分,夏某某驾驶川A****号小型普通货车在余庆县大乌江镇凉风村中学路段处与付某某驾驶的贵CZ****号小型轿车及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受轻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只是脚部被擦伤。
从上述事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据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亡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遵义交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会重来。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戴好头盔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蒋孟娇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