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叶晨)5月24日,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元峰庄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东峰村一居民家中起火,无人员被困。元峰庄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4名消防员赶赴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原因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客厅充电,现场无易燃易爆物,火势正处于发展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员迅速下达灭火命令,几分钟后,明火被扑灭。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电池由于自身结构和化学体系不稳定等因素,一旦出现剧烈碰撞、挤压、过充、短路等情况就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电动车一定不能停放在室内,更不能在室内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