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何勇海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内容创作平台稿酬提现所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18年2月,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通过运营产生281.9元收益。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当林某再次提现时,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等规定,使得林某账户中的65.01元余额一直未能提现。法院认定平台关于提现的格式条款无效。(据1月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此类纠纷越来越多。曾有自媒体创作者吐槽:“明明是我创作得到的收益,平台凭啥限制我提现呢?”据报道,众多自媒体平台不仅设置提现门槛,对于小于100元的财产,也未给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提取账号收益的渠道,那几十元的收益除非放弃,不想放弃就只有把自己“拴”在平台上。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平台设置100元的提现门槛,是为防止大量用户小额度、零散、频繁提现,增加平台出纳成本,也能减少平台的支出。提现门槛“坚不可摧”,也想以此留住拟打“退堂鼓”的用户。平台设置提现门槛,没有道理。各平台本对提现时间及频次作出了限制,已能避免频繁提现,还设置了提现手续费,就是对平台出纳成本的弥补。自媒体创作者为平台生产内容,使得平台无需聘用内容创作员工,就可获得稳定的内容供给,从而实现双赢,怎可再限制甚至排除部分用户自由支配100元以下收益的权利,损害用户权益?平台该付出的要付出,该承担的成本也要承担。
在林某这起纠纷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条款“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是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平台用户统一公示、重复适用的条款,用户无法进行各异性磋商,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是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不合理扩张自身权利、限制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该条款无效。法院认为,平台在制定管理规则时,应秉持公平互利原则,平等保障不特定的、分散的内容创作者合法权益,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一个自由、公开、透明的创作与展示空间。
拆除自媒体创作收益提现门槛,不能止于个案推进。此类纠纷多发表明,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平台尽快解除收益“满百提现”的限制,以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