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1-15 07:00:01   来源: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图1)

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益律师来解答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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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晓云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引发关注。那么,关于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这一期《小布说法》,我们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为大家来解答。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这一虚拟平台上,用话语暴力侵犯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伤害他人尊严、编造谣言诬陷他人的行为,也称为‘网络欺凌’。”李宏良律师说,网络暴力具有广泛自发参与性、主题的不确定性、后果的实在性、难控制性等特点,往往会对当事人身心、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社会价值观并且干扰社会管理。网络暴力行为极易涉及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李宏良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李宏良律师表示,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李宏良律师在此呼吁:让我们一起文明使用网络,对网络暴力说“不”!

《小布说法》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开播,每周1-2期,每周一12时在西安发布喜马拉雅小布电台、西安发布客户端、西安发布视频号等全平台同步播出。相关内容我们也将刊发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欢迎您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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