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双方都作出让步,纠纷得以化解

发布时间:2024-01-19 07:00:02   来源: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双方都作出让步,纠纷得以化解(图1)

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金叶虹 杨佩培

近日,嘉兴市秀洲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场赔偿纠纷。

几个月前,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秀洲区新塍镇某路口与贾某发生碰撞,导致贾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无责。贾某受伤送医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贾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秀洲区人民法院。为尽快解决纠纷,法院委托秀洲区调委会老娘舅钱福金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老娘舅认真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对照各种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查看交警部门出具的此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又与王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联系,获取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老娘舅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误工费及医保外医药费赔偿的金额上。

贾某告知老娘舅,自己虽然已过了退休年龄,但实际还在厂里打工,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吃尽苦头不说,又因为受伤无法去厂里打工赚钱,使其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王某则强调:“我车子交了保险,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持己见不肯让步。

眼见气氛紧张,老娘舅当即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将贾某安排到另外的休息室,单独对其进行了规劝、安抚,向他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同时又去做王某工作,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老娘舅发现双方当事人都已进入纠结心理状态,为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考虑的时间,宣布当天调解结束。

第一次调解告一段落后,明确了矛盾的焦点,老娘舅又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劝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积极和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接、协调。在第二次调解中双方都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除保险赔付外,再承担贾某的部分费用。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老娘舅有话说

一旦发生事故,虽有保险理赔,但许多衍生费用是不在保险理赔范畴之内的,这就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换位思考,协商不成的,在第三方参与下心平气和地酌情化解纠纷,不失为一条省时省力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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