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同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者,依法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无故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蔬菜、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及社会应急物资的销售价格,要将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和散布涨价谣言。
任何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大幅提高住宿价格,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住宿价格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通过网络销售的,要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主体拟在春节期间上调住宿价格的,应提前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价格承诺,明确本次价格调整的比价基准,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各房型的平均实际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如遇到有关问题,可以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