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建波)3月28日,知名艺人王一博诉朱某侵权案宣判,无锡市滨湖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侵犯名誉,赔偿4万元。
被告人朱某于2022年7月1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则涉及原告王一博的贬损性言论,被朋友圈转发,后来又被截图转发到微博、百度等网络平台,成了热门话题。
之后,王一博方面将朱某起诉到滨湖法院,认为其涉嫌名誉侵权,要求朱某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其朋友圈置顶道歉,同时赔偿侵权损失。
对此,朱某在庭审时辩称,其发布在朋友圈的内容是质疑王一博的评委专业能力,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并没有侵犯王一博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将贬损性称呼和“王一博”放在上下文联系的一个朋友圈中的表述行为,并不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同时,朱某发布的朋友圈截图被以微博话题相关文章的形式,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转发,浏览传播量高,对王一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朱某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立即删除与王一博有关的朋友圈内容,并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在微信朋友圈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以及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