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鲁02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至今未能接管到本善公司的任何印章、证照,为保护本善公司、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声明:本善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青岛市市北
发布时间:2024-06-01 07:00:02 来源: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鲁02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至今未能接管到本善公司的任何印章、证照,为保护本善公司、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声明:本善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青岛本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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