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吴予琴)“我们小区新住户入住时,物业要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大家想知道此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日前,家住西宁市晶珠广场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询问。
“晶珠小区是一个新小区,目前入住了200多户人家。居民办理入住手续时,均被告知需要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总共9500元。”李先生说,他和其他居民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就下发了取消此项收费的文件,不知为何物业还要收取费用,居民们很不解。
7月6日,记者前往晶珠广场小区物业办公室看到,墙上张贴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包括物业费、装修垃圾集中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对于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一事,物业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楼盘是2016年左右开始销售的。相关文件下发前,开发商施工时已装好燃气管道,垫付了所需费用,所以物业收费的行为是合理的,并已向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汇报了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回复,2018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青发改价格〔2018〕395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文件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对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纳入房价的具体时间及相关问题作了界定。
“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的,可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没有纳入房价,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工作人员说,晶珠小区属于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符合相关规定,所以收取燃气开口入口费及设施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