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二手房还没过户就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咋回事?

发布时间:2025-03-25 07:00:02   来源:

探案说法 | 二手房还没过户就被法院贴上了“封条”,咋回事?(图1)

南海网记者 吴岳文

“买二手房就像拆盲盒,不知道下一秒会开出惊喜还是惊吓”。正如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本以为捡漏得了一套便宜实惠的二手房,眼看着可以过户了,没想到乔迁之喜还没来得及庆祝,就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

几年前,陈丽(化名)满心欢喜购买了张凡(化名)位于海南的一套房产。当时房屋尚未完成房产登记,且依据限购政策,陈丽需在海南缴纳满两年社保才有购房资格。当时,双方约定房屋暂登记在张凡名下,两年后过户给陈丽,陈丽保留部分房款待过户完成后支付。张凡找来朋友担保,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顺利,履行却困难重重。房屋仍登记在张凡的名下,一直拖延了两年,张凡以开发商拖延、自己没时间为由推脱,陈丽无奈,亲自前往海南办理。

陈丽即将缴满社保,满心期待过户,提前支付物业费、水电费,还谈好装修公司并付款。然而,就在过户前夕,张凡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原因是他因其他案件被强制执行,法院依登记查封房屋。陈丽提出执行异议,因购房资格、房款支付及居住使用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陈丽起诉张凡及其朋友进行索赔。

立案之初,陈丽因房屋交易受挫,内心愤懑,坚决抵触调解。张凡自知理亏,却因资金匮乏,无力一次性偿还陈丽支付的购房款和违约金。

近日,文昌法院承办法官详细查看陈丽提交的各类费用票据,倾听其陈述纠纷全过程,并耐心解答执行异议相关问题。法官向陈丽阐释,二手房欲排除执行查封,需满足查封前签订合法合同、已合法占有房屋、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并同意补足余款、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这四项条件,而陈丽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随后,承办法官梳理双方的交易环节,点明双方过错。张凡率先表示愿担责,希望降低违约金,他可以每月还款,并请求免除其朋友的担保责任。陈丽表示理解,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放弃部分诉求。在法官提议下,陈丽撤回对张凡朋友的起诉,与张凡确定还款日期,逾期则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文昌法院的王法官表示,把“算盘”打到法规政策头上,看似规避风险的行为,可能适得其反,原本想“走捷径”却走进“死胡同”。想要规避风险,首先就要遵守法规和政策,确保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如果想降低风险,要提前调查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交易方的经济状况,避免新购房变“法拍房”。如果意外风险很难避免,可以预先约定风险出现后的应对方法,一旦风险发生就可以作为维权依据。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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