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德江县一男子杨某,酒后故意放火烧毁自家及邻居房屋,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居住于德江县稳坪镇稳坪社区街上原供销社木房屋内。同住于该栋木房的还有张某军等四户居民。杨某长期游手好闲,多次扬言要烧掉房屋。2024年8月19日19时许,杨某在自家二楼后屋卧室故意放火后离开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包括杨某家在内的五户房屋及财物被烧毁。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队和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及时赶到现场扑救,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共计111417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一时的任性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蓄意放火最终害人害己,以“案”警醒,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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