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建军实习生赵文龙通讯员宋玉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记者从龙口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兰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兰高法庭庭长陈军和法官助理吕帅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级,最终让双方握手和解。
兰高法庭庭长陈军(右)和法官助理吕帅谋(左)商量案情。
据介绍,王某将自己的货车放在张某的汽修部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派雇员前来取车,雇员在下车观察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时,车辆突然自行向前行驶,压坏了张某汽修部的维修设备和其他财产,双方多次调解未取得进展,故原告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庭长陈军和法官助理吕帅谋分析认为,纠纷的责任双方明确,损害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赔偿的数额。原告张某认为车辆维修好已经交付,设备损坏等是交付后发生的,原告认为四万八千元是合理诉求。被告王某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在确认双方并无退让的意向后,陈军庭长决定让双方“冷一冷”,组织双方到现场查看情况,届时再进行调解。
之后,陈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损失明细表逐一对损坏物品进行清点。经过清点,发现原告的财产损失明细中标注的黄油没有找到,其余物品均能发现或找到残余。其中,受损物品价值最贵的是四轮定位设备,购买价格为三万八千元。
“设备损坏情况并不严重,能否进行维修?”在陈军的询问下,张某表示需要联系厂家,经厂家报价后再进行答复,王某同意将设备送至厂家进行评估。
在第三次调解中,陈军着力于双方心理的“薄弱点”,对原告方耐心劝说,对被告方晓以利害。10天后,厂家给予答复,设备可以维修,维修金额为6000元,加上半年延保费用2000元,共8000元。
陈军趁热打铁,给被告王某算了一笔“经济账”:如不调解解决,律师费、鉴定费都需花费成本。又给原告张某算了一笔“时间账”:如果仍坚持鉴定,诉讼程序时间成本高,不如双方协商解决。经过3次调解终于有效化解矛盾,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小案不小办”,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其切身利益。本案突发性强且调处难度大,如果不能在合适的时机介入,双方的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启动合理有效的调解机制,依法估算赔偿数额,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并在原则性和灵活性间找到突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