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顺珠 张小虾)一外地来漳男子,七次入狱改造,但仍不思悔改,再次盗窃构成累犯,从重判罚。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某在过去的20年间,曾七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期总长达10年3个月,最近一次犯盗窃罪于2022年9月刑满释放。怎料,陈某不思悔改,刚释放出来还接着偷。2023年新春刚过,陈某又开始“行动”起来。2023年2月7日凌晨,陈某先后到漳州市芗城区、高新区等地的小区内或马路边,盗窃了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和两辆三轮电动车,总价值7780余元。后被害人报警案发,陈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78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因其系刑满释放未满一年的累犯,且有多次前科,因此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