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以案说法
岂容“神药”损害婴幼儿健康安全
平度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办案团队综合履职,成功办理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使其得到应有法律制裁。
被告人张某某从事小儿推拿,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其非法用激素配制治疗口疮、疱疹、咳嗽药品对外出售,使用对象以婴幼儿为主。第二检察部未检办案团队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精准引导公安机关破解作证难的问题,全城寻找到13名受害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赔偿、惩罚性赔偿、禁业规定和登报致歉等四检融合惩戒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销售金额三倍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目前,被告人张某某已缴纳民事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并在青岛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致歉。
检察官说法:假药对消费者的损害认定,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潜在风险为前提。假药耽误真实病情治疗属于现实损害。因此,本案中,张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本身就属于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直接、现实损害。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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