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报讯(记者 南江远)12月2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副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水电气热等企业提前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依照政策规定,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即日起,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市民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15,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