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花3万元做美容整形,效果不满意起纠纷
老娘舅引导双方当事人摆正心态化解矛盾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前段时间,秀洲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居民张娟求助,张娟称自己受到某医疗美容医院的欺骗,花了3万元办理会员卡,在医院做了双眼皮和眼袋美容手术,总共花去3万多元。
但她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并认为收费不合理,受到了欺骗,后多次与美容医院交涉未果,便找到了所在街道调委会,希望进行调解。
经了解,张娟是通过涉事美容医院的陈丽(美容医院营销人员)介绍之后办的卡,随后陈丽又向张娟推荐了医生为其实施手术。
立场相对各执一词
为妥善解决纠纷,以免矛盾激化,老娘舅受理这起案件后立即联系了美容医院方面,院方表示愿意调解,并让医院营销人员陈丽代表医院出面,在约定时间来到街道矛盾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室内,老娘舅首先让双方诉说下整个过程以及自己的诉求。
张娟认为美容医院的陈丽为了赚取高额提成以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其办理了会员卡,而后面推荐的医生为其做的双眼皮和眼袋美容手术效果不理想,美容医院收费也不合理,价格偏贵,和当初充值会员卡时所说的不一致,要求美容医院退还美容费,并在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偿。张娟表示来美容肯定希望变美,现在却使自己更加不自信了。
陈丽则表示,办卡是你情我愿的,整个营销和推荐过程中不存在欺骗行为,并且医院的一切手续合法合规,每个人的美容效果不尽相同,不可能百分之百达到预期,医院和本人都没有赔偿义务。而且美容医院表示,张娟之前在医院还做过一次修补手术,依然不满意,没有达到其想要的效果。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有理,在调解室发生了激烈争执。
摆正心态纠纷化解
眼看矛盾再度升级,老娘舅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执,让他们分别到两个房间冷静一下,然后先与陈丽沟通,指出大家既然愿意调解,那都要摆正心态,各退一步,陈丽思考再三表示自己不能做主,得向美容医院报告张娟的诉求,尽量帮其申请补偿。张娟也表示可以等美容医院拿出实际赔偿方案后再进行调解。
2天后,老娘舅再次联系陈丽,陈丽回复,自己的营销行为可能确实夸大了手术效果,但不存在欺骗行为,另外美容医院方面不承认有过失,认为一切手续合法合规,而且又为其做过修补手术,表示不予赔偿。
老娘舅见此情形,多次与陈丽沟通,最终陈丽表示同意以个人名义对张娟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5000元,如果张娟接受,就约定时间签调解协议,如果不接受,就让张娟走法律诉讼程序。经过老娘舅电话沟通,张娟同意了此方案,双方约定时间到街道调解室签订协议。
张娟和陈丽在约定时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张娟在美容医院用去的美容费用32600元由本人自行承担,陈丽一次性补偿张娟5000元;本协议签订后张娟承诺不再以同一事由向美容医院主张权益,并承诺今后美容部位有任何问题均与美容医院无关。
通过回访得知,双方对老娘舅的调解表示满意。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医美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医美效果是否理想、医美机构的营销人员是否存在夸大行为诱其办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些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医美行业高度发达,但毕竟还是属于医疗行业,无论如何都会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随之而来的就是医疗纠纷事件。这起医疗美容纠纷警示我们,对于美容整形要擦亮眼睛,不要过分相信广告,盲目相信新技术,相信营销人员,整容并非是件一劳永逸的事情,对医生没有足够的信任或者信任过度都不行,更不能为了美丽不惜砸锅卖铁,做整形美容前要慎重选择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对美容效果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